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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车窗抛物者 交警上路拦截当事人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沫 2019年09月24日 07:22

  车窗抛物,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还会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危险。近日,交警万柏林一大队根据网友举报,民警上路拦截车辆,对车窗抛物的当事人罚款20元。

  “你好,我要举报晋Axxxxx,在长风西街丽华路口红绿灯处,向绿化带抛洒矿泉水瓶,有行车记录仪为证!”9月9日,山西交警微信后台收到一则网友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向交警部门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

  山西交警将这一举报转至太原交警指挥中心,迅速开展研判追踪工作,并确定由交警万柏林一大队负责。根据网友提供的车牌号,交警部门查到车辆所属人,几经辗转,联系到了当时的驾驶员,对方对自己从车窗抛物的行为没有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几天时间过去了,当事人却一拖再拖,始终不到大队接受处罚。9月16日上午,交警万柏林区一大队通过系统查询追踪,在长风西街发现该车辆,当即派路上执勤民警将车辆拦截,并依据《山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对其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

  此事一经网络曝光后,网友纷纷为交警的及时处置点赞。有网友直呼“罚得太少,怕他们不长记性”,也有网友建议:“除了罚款,应该罚他们去打扫半天卫生。”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车窗抛物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带来危险。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人、乘车人有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向窗外抛洒、投掷物品。

  交警部门表示,近期,针对开车抽烟、手持接打电话、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查,但由于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民警不易发现,难固定证据,因此也非常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群众可以向122指挥中心举报,也可以通过山西交警新浪微博和抖音号举报全省交通违法行为。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