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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及其高管被“警示”

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19年09月16日 10:1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显示,山西证监局对该上市公司及两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近期对安泰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2018年3月22日,安泰集团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2017年12月29日,安泰集团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安泰集团未披露该对外担保。据介绍,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但安泰集团未及时、完整地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山西证监局还发现,安泰集团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山西证监局对安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泰集团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杨锦龙、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风斌,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泰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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