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柏林区政府制定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今后具备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据万柏林区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具有太原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山西省内户籍)的配偶或子女,且在万柏林区常住1年以上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4倍以内(含4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区城乡低保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商业保险赔付、各类补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总和(不含未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以及就医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雇人陪护费用等)。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