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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 全省23人因引发山火被拘留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19年04月02日 06:35

  进入春季以来,我省部分地方频发山林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林区林木受损,甚至严重人员伤亡。昨日,省公安厅通报,警方目前对2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予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其中包括我市清徐县一名吸烟引发火灾的嫌疑人。同时,警方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增强防火意识。2月3日下午,晋中寿阳县尹灵芝镇张靖村发生山林火灾。火灾系村民郭某等4人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燃,公安机关对4人处以行政拘留。3月9日中午,清徐县东于镇养天池村发生森林火灾。火灾系果子园村村民刘某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对其刑事拘留。

  3月10日下午,忻州忻府区奇村镇茶坊村西北山林发生火灾。火灾系路过此地的宁武县东马坊乡辉顺沟村村民赵某等5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对5人刑事拘留。3月12日下午,吕梁中阳县宁乡镇柏洼坪村棒棒山发生森林火灾。火灾由在此墓地修坟的张某等9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对9人刑事拘留。3月12日下午,临汾安泽县府城镇桃寨村西上寨村跑马岭发生山林火灾。火灾系村民秦某烧水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3月14日下午,晋城泽州县大箕镇东坡村发生山林火灾。火灾系村民刘某燃烧农地秸秆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对其刑事拘留。3月14日下午,长治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火灾系村民霍某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对其刑事拘留。3月17日下午,阳泉郊区旧街乡与盂县南娄镇交界处发生山火。火灾系后山村村民李某抽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近日,临汾尧都、乡宁、蒲县、洪洞,运城盐湖,晋焦高速小南站路口附近等地,也接连发生山地山林火险。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调查,正在依法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火灾是林木林草的大敌,“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北方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清明祭祖活动导致火险火灾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警方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