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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发禁令: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郝晓炜 2019年03月23日 07:05

  本报讯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昨日,省卫健委发出通知,我省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

  省卫健委要求,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在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开展药品供应延伸服务合作,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对药房人、财、物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药品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药学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和药事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要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努力实现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转变,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能级、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的转变。

(责编: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