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5日发布的一份意见要求,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犯罪行为。
从严惩治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当日,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本次发布会亮相,这是他履新后的“首秀”。
上述意见要求,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
《意见》要求,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
“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童建明说。
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童建明说。
《意见》要求,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文/本报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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