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于3月26日就《忻州市车管所强卖反光条》一事进行报道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物价检查部门积极行动,对其违规收费一事进行查处。然而在记者对车管所进行回访时发现,该技术服务站依然我行我素,仍在违规收费。反光条收费公示真的很难吗?
4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忻州车管所,在车管所车辆技术服务站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牌上,没有找到与反光条收费的相关内容,也未见到按要求悬挂的《收费许可证》正本。记者走访了物价检查部门。在忻州市物价检查所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一份忻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忻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服务站,你单位于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4月12日期间收取机动车粘贴反光膜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价格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如有异议可以于2007年4月20日前到忻州市物价检查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物价检查所负责人介绍:上述处罚事先告知书就是针对技术服务站未按规定悬挂《收费许可证》和未对反光膜收费进行公示而作出的。告知书物价部门已于今年4月17日送达。至4月23日,车管所技术服务站并未对此作出反应,而是选择沉默应对。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程序对该技术服务站作出处罚。
4月2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服务站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是:公示牌还没有做好,收费室的房间准备装修所以不能悬挂《收费许可证》,过了5月1日就会把此事办妥的。
从2006年8月1日开始收费至2007年4月24日,这么长时间做不好一块公示牌,悬挂《收费许可证》的房间难道一直在搞装修?反光条收费公示为何如此艰难?技术服务站不敢公示收费标准和价格到底在掩盖着什么?一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反光条粘贴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每隔40厘米粘一条,物价部门规定每米最高价格38元,公示以后,车主就会明明白白交费,再想糊弄车主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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