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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反映其身份证丢失办理期间被盗用的问题
2017-05-23 16:16

    市公安局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8月4日,市公安局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接网民梁女士报警称其财物被盗,包括现金2000余元、vivov3手机一部、丰田车备用钥匙一把、身份证一张、多张银行卡等物品。刑警队进行了立案侦查。

    2017年4月,网民梁女士再次反映情况,发现其本人的身份证被用作在网上贷款,其本人已经被列入网络诚信黑名单,民警随即告知其到银行打印贷款流水等材料,并告知其随后来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提交材料,后其一直未到刑警队提交。

    关于此情况,市公安局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与网民梁女士取得联系,除将案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外,还告知其如果在向银行申报解除黑名单时,需要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提供立案等相关证明的,和平南路分局将全力配合,网民梁女士表示满意。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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