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反馈 >>正文
网民高女士反映国税部门对已注销个体营业执照要求办理认证手续不合理的问题
2017-04-19 08:46

    市国税局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太原市杏花岭区新益服务部业户是高女士, 2016年5月“营改增”时,由杏花岭地税局转入杏花岭区国税局管理,属正常户。2016年9月,太原市国税系统启动实名制办税,致力于构建诚信体系,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杏花岭区新益服务部在实名制办税范围内。杏花岭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人员在实名制办税期间(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电话多次通知高女士前来办理实名认证手续,但其一直未办理,并说此户在地税局已经办理注销,不需要再到国税局办理实名制办税登记工作。

    2017年4月6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国税局通知业户高女士办理注销登记,但其仍然认为在地税已注销登记不需再来国税办理注销登记。按照反映的情况和相关规定,杏花岭区国税局已经办理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益服务部的注销手续,高女士也不需要到杏花岭区国税局办理实名认证手续。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Copyright © 2004 ty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太原日报社主办 太原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