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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改造工程启动的问题
2017-03-31 08:29

    市住建委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市4000万平方米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在市、区两级政府的合力推动下,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5完成改造面积412万平方米, 2016年持续发力完成改造面积518万平方米。

    我市的节能改造资金来源共分六个部分,一是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二是省财政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三是市财政补助资金45元/平方米, 四是区级财政补助20元/平方米,五是供热企业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本企业供热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剩余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融资贷款解决。

    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奖励政策出现新情况,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取消了45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供热企业承担。从而形成资金缺口10.7亿元,其中2015年度2.63亿元, 2016年度8.07亿元。

    资金缺口给我市既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同时,今年改造重点将结合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围绕“一线、两路、十一个示范小区”展开,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正在与银行进行洽谈,研究改造资金的后续保障问题,待改造资金落实后,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路段和示范区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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