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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商转公担保费收取高的问题
2017-03-16 16:15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供担保。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六种贷款担保方式,分别为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担保和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二、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六种担保方式中任选其一办理贷款;若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只能采用以所购买的二手房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办理贷款,不能采用担保公司担保。

    三、担保公司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后配套公积金贷款的中介社会服务部门,在机构体制上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所以要收取担保服务费,目前担保公司担保费暂按1-10年每年1.5‰,11-20年每年1‰,21-30年每年0.5‰分段累加计算。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1、您购买新房时如开发商不允许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其进一步协商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2、如果您购买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转公贷款,可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或房产抵押两种担保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购买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商楼盘,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同样不收取任何费用。3、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接受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不接受第三方机构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收费问题。您获取的信息不准确,具体情况请致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咨询。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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