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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置换改造费用收取标准的问题
2017-03-01 08:50

    市城乡管委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实际置换户数,在开工之前分别拨付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市城乡管委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置换管道液化气改造工作的通知(并城乡管函〔2014〕107号)经费保障中,居民用户除承担燃气计量表购置费外,原则上不再承担其它工程改造费用。

    大运小区改造户数共246户,收取费用共计635元/户,燃气表费用455元和不锈钢波纹软管费用180元。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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