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公司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西省修订的《山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市公交公司未接到任何由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及办理办法,望广大乘客耐心等待新政策的出台。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