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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驰翔气体有限公司未消防验收及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2017-01-19 18:11

    太原公安消防支队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太原市驰翔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晋源区晋源粮食局粮库院内,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没有消防验收手续,消防设施严重损坏。12月15日,晋源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确实存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和未进行消防验收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晋源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临时查封(晋源公消封字〔2016〕第0022号),同时,晋源区消防大队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晋源公消限字〔2016〕第0062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就该单位未进行消防验收的情况,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一款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并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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