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反馈 >>正文
迎泽区东米市小区91号楼下私搭乱建、环境卫生差及存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
2017-01-19 18:11

    迎泽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迎泽区消防大队及柳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核查,东米市小区91号楼产权属于柳巷房管所,楼前后平房是居民自建平房,建成达15年以上,属历史遗留问题,待统一整治时一并处理。

    经查发现,该小区垃圾回收站占用疏散通道。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柳巷派出所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对该垃圾回收站负责人李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第1203号)。责令其立即对该垃圾回收站进行清除,柳巷派出所民警于当天下午对该小区进行复查,该垃圾回收站堆放在消防通道上的垃圾已清除,疏散通道已畅通。

    91号楼地下室居住的大部分为保兰公司清洁人员,社区曾多次挨户做居住者工作,宣传用火、用电知识,并张贴防火防电安全通知。同时,消防大队已通知物业,责令其就院内环境进行整改,清理废品,畅通消防通道。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Copyright © 2004 ty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太原日报社主办 太原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