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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供暖费言语不适宜的问题
2016-12-25 09:36

    市城乡管委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凡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可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仍实施按面积计价收费。根据供热合同约定,暖气费一般由物业或产权单位收取后,统一向供热企业缴纳。

    针对居民提出催缴供暖费等不适宜语句,是物业催缴暖气费的一种手段,市城乡管委已责成城区政府要求物业在催缴暖气费时,尽量用委婉的话语,动之以情的讲道理,明确“热能”是一种商品,谁缴费、谁用热,绝不能因个别用户不交费影响缴费居民的供热,确保供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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