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8月6日,平阳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网民王某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调取了监控录相,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将当事人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当时双方表示先自行协商,协商不通再与民警联系。此后,网民王先生第二次报警称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解决。民警赴现场后,网民王先生已自行回家,民警电话告知其于第二日到平阳路派出所处理,但其始终未到派出所及联系民警。8月12日,民警将双方叫到平阳路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自愿协商处理;2、双方达成一致,李某(殴打网民者)自愿赔偿王某医疗费、损失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共计1000元整;3、王某自愿不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不做法医鉴定,不走法律程序;4、此事为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违法之事和纠纷;5、王某一方由梁某代签捺手印,李某一方由张某代签捺手印;6、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综上所述,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民警均积极为其处理。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