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公司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西山地区道路为缓坡道状态,根据省质检局发布的山西省地方标准关于《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第四项第九款第二条“道路坡度≥3.5°,坡长≥1km时,此地区不宜设置站点”的要求,西山地区不具备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的条件,敬请谅解。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