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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23”特大抢劫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跟踪抢劫49万元现金的五名福建籍男子分别获刑。
法院查明,在2007年7月间,被告人卢景开在得知被害人刘×豪经常携带有大量现金后,便数次跟踪刘,并确定作案地点。其后,他纠集了被告人江晓阳、卢德源、赖庆寿、卢抚龙密谋抢劫刘
×豪,并作好分工。
7月23日17时许,五匪来到一德路国际玩具城地下停车场。刘×豪进停车场取车,卢景开立即通知作好准备。当刘×豪走到负三层楼梯口时,卢德源、赖庆寿即上前分别箍住刘×豪的脖子及抱脚,江晓阳则用棒球棍打击刘的头部致其倒地,卢德源遂抢去其装有现金49万元及身份证、存折等物的黑色帆布袋一个。
之后,在卢景开的主持下,其他四人各分得赃款4.5万元,余款由卢景开占有。2007年2月10日,主犯卢景开曾实施过一次抢劫。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决卢景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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