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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去年10月14日,四惠公交枢纽总站,一辆准备出站的4路公交车突然失控连撞5人,致1死4伤。记者昨日获悉,肇事司机董某一审被朝阳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董某1969年生,已经开了10多年公交车。事发当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其在四惠公交枢纽总站驾驶一辆4路公交车,准备出
站发车。由于操作失误,公交车突然失去控制,撞向397公交站台正在候车的乘客。
完全失控的公交车撞断站台护栏,将站台内候车的4名乘客撞倒。而后1名中年女子被卷在车轮下,当场死亡(本报2007年10月15日报道)。
之后董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事发后,公交公司为伤者垫付了全部费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忽视交通安全,驾驶客车操作失误,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单位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建议对其判处缓刑的意见,最终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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