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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林某在蘑菇房私自拉设电网电老鼠,致两名小孩不幸触电身亡。2007年底,案件真相才被揭晓。
2008年4月7日,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各11.9万元。
1997年,漳州龙海市海澄镇屿上村丹坑社,村民林某
在家里种蘑菇。为了防老鼠偷吃,他在蘑菇房私自拉设了电网。同年12月28日上午,村里小男孩小敏、小杰和小勇(均为八九岁),在蘑菇房附近玩耍。
小敏进入蘑菇房采摘蘑菇,触到电网,当即被电死。小杰见小敏好久没有出来,进入蘑菇房找人,也被该电网电死在蘑菇房内。小勇进入蘑菇房寻找伙伴,刚跨入门,小勇就看见小敏、小杰倒在地上,他右耳也被电了一下,赶快跑出来。
当天下午1时许,林某到蘑菇房采蘑菇时,发现小敏、小杰被电死了。为毁灭罪证,林某将两具尸体移至自家的竹林内掩埋。
第二天,两位孩子的家人发动亲友寻找。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找就是10年。10年来,他们散尽家财,小杰的父、母离婚,小敏的父亲、爷爷、奶奶先后去世。
2007年11月4日,已是成年人的小勇,才向小杰的父亲说出10年前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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