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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认为,作为租房户,在退租时要做到“五无”,即:无欠费、无户口、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设施无损坏,而占用户们没有做到“五无”,
所以他们无法接收房屋。
“再说了,你们是从房管局手里租来的房子,交钥匙也应交给他们,而房管局在经营、管理、使用该楼房至今已经50年,从没有对该楼
房进行必需的大修,直接导致了原来完好的楼房至今成为破烂危房。”李建华说,所以,房管局对该楼房有维修的责任。
部门意见:属历史遗留问题
3月11日下午,记者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见到了一直负责处理这处房产问题的工作人员于守贤。他解释,房管局已于2001年就为陈正、李建华发还了房屋产权,协调挤占户的所在单位为他们迁出腾房,几年前挤占户们全部迁出了,现在是他们拒绝接房,不是别人的问题。另外,李建华通过打官司已向挤占户索取了几年的挤占费用,他们完全可以用这笔钱来维修房屋。
2006年,半月谈曾以政策解答方式刊登了李建华夫妇的疑问。随后,青岛市信访局就向杂志社送去了一份关于李建华夫妇落实私房的情况说明。
该说明解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自留房产权归还拖延的疑问。落实政策开始后,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即以(1986年)青房私字第6号文件通知原市南区房产办事处将该挤占房发还房主自管,因产权人赵炳麟去世,按规定在房屋发还时需事先由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办妥继承公证手续。但房子的几方继承人就继承权问题发生争议,经过民事诉讼,直至2000年7月才最终判决陈正继承50的产权。”针对当时“5年就有58次诉讼问题”,经中级法院调查,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件案件,是由于陈正的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多、政策性强、案情复杂所致。严重损坏的楼房
房主意见:不应以继承纠纷为由拖延发还
对于信访局的答复,李建华夫妇并不满意。首先,1986年就规定被挤占房发还房主自管,而至于我们如何继承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家庭内部纠纷,房管部门并不应该以此来作为拖延挤占房发还的理由,另外就是房屋维修的问题,现在我们虽然有产权了,但大修的费用非常高,我们根本拿不起,而这个房子受损是谁造成的,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李建华表示。目前,为了这处私房,李建华夫妇已有76次诉讼,但他们还是信心十足,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他们还会继续走在诉讼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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