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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招远打工的张某,得知工友刘某在去年年底领到工资后,以介绍对象为由将刘某骗至偏僻处后将刘某杀死,占有了钱财。3月4日,招远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批捕了张某。
打工者张某,得知工友刘某去年年底领到工资后,于2008年1月来到刘某在张星镇沙沟马家村租房处,对已三十多岁着急找媳妇的刘某说要给他
介绍个对象,现在女方正在村头等着刘某去相亲。刘某喜出望外,经过细心打扮后,毫无戒心地跟着张某来到了村北头。张某将刘某诱骗至村北一麦地后,趁其不备,用事先携带的铁锤朝刘某头面部击打数下,致使刘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张某从刘某身上翻走4300元及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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