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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3岁的辽宁人王科,酒后砸碎地铁窗玻璃爬出车厢,造成多趟列车晚点,被控制后还打伤民警。海淀法院昨天透露,一审判王科犯有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刑4年。
判决书认定,2007年8月2日21时许,王科酒后乘坐地铁2号线376次列车,行至东直门站时,王科将列车窗玻璃踹碎后爬出车
厢,致使376次列车停运15分钟,其他列车停运1列、晚点5列、加开1列。两名民警将王科带至值班室讯问时,王科对民警进行殴打,致两名民警轻伤和轻微伤。
庭审时,王科称,他当时工作上不顺心,以不到半斤的酒量喝了近1斤二锅头。王科说他怎样爬出车外、打警察,全都不记得了。
海淀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王科对暴力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属于明知,没有采信其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对民警进行殴打的辩解。
海淀法院判决王科在正在运营的地铁列车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对王科数罪并罚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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