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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位消费者,在美特好超市广场店购买了干果类食品,发现包装有问题。从8月19日开始,消费者两次向“96315”投诉和举报。至今,“96315”没有下文。
昨日上午,市“创优办”宣传暗访组就此随消费者杨先生一道,对美特好超市广场店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查访。
在美特好广场店杨先生
选购了一袋“太平红果干”、一袋“丹花大片果丹皮”及散装“大唐贡枣”。这三样食品中,“红果干”贴着两层标签,第一层面上打着包装日期是“2006年8月1日”,撕开第二层,则可看到包装日期为“2006·07.07”字样。“果丹皮”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只标有保质期12个月。“大唐贡枣”没有标明净含量。
杨先生与记者随后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举报中心,一位没有佩戴胸卡的张姓工作人员接待了他。面对杨先生关于就这个问题我已向“96315”反映过几次,你们一直没有查处,今天买下的食品依然如故的提问时,这位工作人员回答:“那两天开会来,没顾上,这一点是我们的失误。”杨先生接着又问,我今天现场举报,你们不记录,怎能说明你们受理了这个举报。这位工作人员赶忙拿出一张表,进行登记。在杨先生的要求下,举报者自己在表上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
随后,杨先生又来到食品科,食品科的人告诉杨先生,你要是要求查处,可以到我们监督处举报。杨先生又来到监督处,没人。按门上留言拨打电话,一位女士接了电话,她表示,要去查。
走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于8月19日11时15分、8月22日下午17时向“96315”反映这个问题,没有回音。他又于8月25日上午11时40分,再次拨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4294100”电话,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说,将把此“转办有关部门”。杨先生激动地说,一个投诉,竟要等这么长时间,今天我又来现场举报。消费者寻求权益保护,咋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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