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9月1日是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日凌晨,万柏林警方便查获一起停产期间在井下非法爆破作业的案件,并依据《条例》规定给责任单位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据了解,这是《条例》实施后我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为了确保《条例
》实施首日辖区内的生产安全和治安稳定,8月31日下午,公安万柏林分局民爆科民警便对辖区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8月31日晚11时许,当民警检查至化客头乡化北沟煤矿一带时,发现有井下非法爆破作业的迹象。民警当即下井,当场抓获三名正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的民工,从井下缴获0.6公斤还未使用的炸药。根据这一情况,民警立即传唤了该矿的老板白某和矿长方某。经审查,化北沟煤矿停产后井下发生坍塌,老板授意对巷道进行维修,工人在维修中对一块大石头实施了爆破作业。 《条例》第4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非法所得”。万柏林警方对化北沟煤矿处以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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