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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太原条件放宽
太原新闻网  2009-05-21 01:24  来源:太原晚报     新太原论坛

  本报讯 6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原购房落户要求中的合法固定住房范围不再限定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

  今后,凡外地居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都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而且,用于落户的住房可以是通过房屋买卖、

继承、赠予、裁决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作者:郜蓉 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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