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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适当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本省发电企业的影响,本省近日重新核定并上调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省物价局前日公布,本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的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99分钱。
省物价局商品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标准的基
础上,本省电网燃煤机组部分电价偏低电厂的上网电价可适当多提,并对相关60家电网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具体规定。提高了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为: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
(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2953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但必须按有关程序报省物价局核准。同时,全省小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为每千瓦时0.2543元,未经省物价局正式核定过上网电价的小火电项目,必须报经核准后才能按此价格执行。
此外,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发展,此次也适当提高了垃圾焚烧、风力等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具体为:太原东山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725元;山西国际电力集团福光风电有限公司
(17.25万千瓦)、山西大唐国际风电有限公司(4.95万千瓦)国家核定上网电价原标准为每千瓦时0.61元,经本次销售电价加价疏导,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0元。本省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提高为每千瓦时0.35元。
省物价局表示,上述价格均按国家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应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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