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视频 | 专题 | 论坛 | 法制 | 财经 | 影音 | 时尚 | 健康 | 男女 | 教育 | 车楼 | 文化 | 艺术 | English
太原 | 山西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证券 | 理财 | 彩票 | 社会 | 娱乐 | 文化 | 体育 | 专题 | 视频 | 直播
社会新闻 >>正文
女子状告银行要求删除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太原新闻网  2007-12-20 09: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太原论坛
  44岁的孟女士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终于松了一口气。此前,孟女士一直在为一件事揪心——她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解除后,银行仍对她作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由于认为银行不应该把自己列入“黑名单”,孟女士与银行打起了官司。

  1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孟女士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

定门支行(以下称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名誉权纠纷一案。

  最终,在亚运村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同意:于12月10日前将该行所记录的原告孟女士的不良信用记录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至此,又一起公民和银行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发生争议而引发的诉讼进入公众视野。

  事实上,孟女士与民生银行的这起“黑名单”官司可谓一波三折。

  2002年2月,孟女士为购买房屋与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货款合同》。

  2004年4月,孟女士发现开发商北京首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首元公司)交付的房屋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误差较大,遂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5年6月17日,北京东城法院作出了判决,终止抵押贷款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向银行偿还所有欠款。

  根据相关生效判决,孟女士曾通知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并实际停止还贷。

  但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在接到孟女士的通知后,对孟女士及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并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对孟女士的个人信用记录作了不良标记。

  孟女士认为,法院判决生效后,银行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仍维持对她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她在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一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根据已生效的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原告对被告不再负有任何合同或法律义务。原告通知被告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并实际停止还贷,是依法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被告不应对原告的个人信用作不良记录,并负有对自己作出的错误的不良记录进行更正的义务。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受卖人。”

  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则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借贷双方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民生银行作为贷款人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孟女士,只能由孟女士承担还款义务。

  针对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的起诉,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孟女士与首元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判决解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已明确首元公司应按照判决给付孟女士已付房款及利息。现因为孟女士与首元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被解除,实际上收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主体是首元公司,故首元公司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及本金利息返还孟女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息。

  尽管孟女士通过打官司让银行撤销了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孟女士认为,经多方努力,银行仍不消除对她个人信用的错误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现已对她的个人信誉造成严重影响,使她所在公司的融资行为无法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冉井富博士一直在关注国内的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他表示,如果商业银行将顾客逾期还贷的违约行为提交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于向社会公众公布了顾客的不良信用状况。这对于顾客来说,将会带来两个不利结果:一是名誉权受到损害,因为这表明他是一个不守信用的人;二是增加了他在任何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因此其财产权将受到损害。

  “总之,银行的做法事关顾客的切身利益。如果说顾客确有不守信用的行为,那他遭受这样的损害就是正当的,就是‘活该’。然而,事实上,顾客是不是不守信用,常常是存在争议的。要使这种不守信用的认定准确无误,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程序。”冉井富说,“但我们看到,在目前的运作中,实际上商业银行单方面就可以进行这种认定。这种做法是很不公正的。”

  如何保证公民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的公正、合理,是许多法律界人士共同关注的焦点,对此,冉井富表示:“具体的制度设计是复杂的,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

  冉井富呼吁,不管以什么方式运作,一项公民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提交基础数据库之前,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一、必须通知有关的顾客;二、允许顾客有合理的时间和渠道提出申辩;三、如果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顾客没有提出异议,也需要一个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进行审查复核,在此过程中银行负有证明责任;四、如果顾客有异议,则应当提请中立的权威机构予以裁决;五、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前一裁决有异议,应当允许通过诉讼方式作出最后的认定。

  “只有在这五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信用记录的公示才具有公正性,才符合法治原则。”冉井富称。

作者:本报记者 何春中 实习生 孙若思
页面功能 【 】 【打印】 【关闭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美图读吧】
健康吃蟹注意七不宜(图)
指甲上的圣诞节
圣诞版的另类悍马
圣诞夜美食让你“性”致勃勃(图)
将经典的红色注入生活
保时捷新卡宴抢先看
“胁持”美妆24小时
自制红果酱能降血脂(图)
【新闻中心五日排行】
·明年我市新建改建一批公园 ·2008年节假日具体安排公布
·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再增17% ·“五一”黄金周确定将被取消 省城准新人们忙着改婚期
·省城地下管道爆炸事件追踪 ·15万户居民明年换用天然气
·五大片区改造请您提意见 ·新出租车开始使用统一卷筒式电脑打印专用发票
·居民棚户区改造工程 高房价被“釜底抽薪” ·太原市今年又审理10户企业破产案

太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山西商报”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太原日报社和太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太原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山西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太原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351)8222191 8222094

 

申请加盟
联盟名单
论坛推荐
·[讨论]08年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安排
·居民医保:“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保”
·[视点]“临界食品”销售须“集中陈列”
·[并州晨话]不要富了“口袋”穷了“脑袋”
视频
·“治超行动”今日全面展开
·市二院“洋医生”治愈八旬老太痼疾
·我市棚户区改造首批项目开工
·公安机关侦破一批涉众型经济大要案
·我社举行丁法章教授学术报告会
·[本网视频]我省表彰大运会健儿
热点新闻
·孙春磊的“长坂坡” 山西中宇主场憾负江苏队
·4场行业性网络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
·我省将新增开50条市际道路客运班线
·海航开通太原—海口直达航班 直飞仅需3小时
·《戈壁母亲》开播 柯蓝成耿乐后妈
·《赤壁》曹操 周瑜 小乔上演三角恋
·《投名状》徐静蕾李连杰床戏险穿帮
·MVP排行:霍华德飙升至榜首 姚明跌至14麦蒂第8
精彩专题
·创新发展模式 推进绿色转型
·太原创新发展图片成就展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2007年迎中秋、庆国庆专题
·2007平遥国际摄影大展
·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
·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
·纪念唐山地震31周年暨防震减灾宣传周专题
关于我们 - 刊登广告 - 建站服务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网站地图 - 站长信箱
Copyright © 2004 ty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太原日报社主办 太原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