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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新闻网4月7日电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五台“8·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16名相关责任人被查处。
2005年8月27日10时许,太原市宝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曲恒运分公司(以下简称阳曲恒运分公司)一辆晋A89284依维柯客车载客23人(核载17人),从太原到五台山途中坠入7.8米深的沟内,造成11人死亡,
12人受伤。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违法、违规驾车行驶,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
肇事车驾驶员为阳曲县黄寨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台县城关镇古城村人郑天西为肇事车经营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阳曲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职工、阳曲恒运分公司经理王宏红,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阳曲县交通局副局长兼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阳曲恒运分公司的实际管理者范新元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另有12名有关人员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和向太原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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