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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我省煤矿本月起实行分类管理,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将建立煤矿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的高低和安全隐患的大小,实行“A、B、C”三类管理。连续3次列入C类名单的煤矿,将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这是记者昨天从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针对我省各煤矿的分类管
理实施后,全省各市、县列为C类重点监管的煤矿数量原则上将不低于本地煤矿总数的15%,每季度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公布一次C类煤矿名单。对公布的C类煤矿采取不少于一个月时间的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恢复生产;连续3次列入C类名单的煤矿,将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
此外,《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也即将出台。今后各类煤炭企业无正当理由,产量监控数据上传连续中断24小时以内的,要予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罚款;上传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对煤矿企业中存在:生产矿井产量监控系统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不能正常运行的;故意弃用产量监控系统的;故意调整传感器精度、修改上传数据、改变称重装置,造成数据失真的;人为改变、破坏产量监控系统的电源、线路、设施、设备,或者安装干扰装置,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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