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当事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有7种情形可以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7月2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就此出台了具体措施。
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农民工因务工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因抚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老年人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因被家庭成员虐待、遗弃申请法律援助;因与本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因不服有关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法定的复议、起诉或上诉期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后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以上7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与此同时,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即:遇到法定时效即将届满的;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且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偏激,有可能做出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行为的;其他紧急情况等情形时,应当先行展开法律援助,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