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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省教育厅将从今年起建立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和考核制度,对研究生导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记入档案。
据了解,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3年招不上研究生或培养不出合格研究生,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按程序审批。近5年无在研项目、经费,或者无论什么原因离校超过一年者,暂停当年招生工作。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暂停或取消导师上岗资格。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承担招生任务的导师要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拥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近5年内,现任博导应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重点研究项目,并有足够的在研科研经费;现任硕导也应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每位博导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导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博导同时兼招硕士生者每年招收的研究生可分别计算限额。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专业、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