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不少太原市民发现,三晋第一街——迎泽大街上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章现象少了。而这一成果的取得与分布在该街十字路口的警示牌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一些警示牌上图案的争议。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太原市交警部门在迎泽大街与青年路、解放路
、新建路、桃园路的交叉口处设置了一些警示牌,牌上以“彻底整顿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与“罚款20元”的警示语及违章行人图案,这些做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对整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画面中采用的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的画面,尤其是一些一眼就能辨认出的违章者画面,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合适。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陈教授表示,这种随意使用违章者图像的方法欠妥,应立即纠正。他指出:警示牌是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设立的一种管理手段,但如果将其公之于众就不行了,尤其是一些比较容易辨认的照片,这样做会侵犯到公民的名誉权,对当事人的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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