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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城镇居民医保的启动,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
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关系到100万居民的切身利益。今起,本报与市医保中心联合开通“城镇居民参保热线”,旨在为市民答疑解惑。同时,本报将收集整理居民参保时遇到的各类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城镇居民参保热线电话:13007074668或6660299。
“我家小孩没有城镇户口,该怎么缴费?”“小孩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用不用再参加居民医保?”昨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不少类似电话。
记者就此了解到,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已联合发出《参保通知》:对自愿参保的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普通学生,各级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40元。对自愿参保并享受我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学生,各级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20元。对享受一、二级各类重度残疾待遇的学生,参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不再缴费。对不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暂在我市城镇中小学就读(具有学籍)的学生可自愿参保,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费。
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由学生及其家长自主决定是否参保,学校和其他部门不得强制。自愿参保学生父母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编号,学生参保费用将从其父母一方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学校要将自愿参保学生的《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登记表》、汇总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参保情况明细表》、学生照片、享受有关待遇学生的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复印件等信息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学校要将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确保学生能正常参保缴费。
目前,我市不少中小学生参加了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是否再需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是否参保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过与商业保险的赢利性正好相反,城镇居民医保是一项政府公益性质的医保,中央、省、市和县区四级财政每年预计拨付6000万元用于补助参保居民,以每年需缴纳的保费为例,多数中小学生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每年只需缴纳40元,就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至60%,每年最多报两万元,而某商业保险公司的医保,每年须缴纳1500元,才能享受到类似的待遇。
本市在校中小学生约40万人,学龄前儿童十余万人,超过应保人数的一半以上,他们能否顺利参保,不仅事关本人的医疗保障问题,而且关系到居民医保基金能否稳定运行,所以希望学校积极动员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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