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这里:发表你的看法吧】
2007年11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轰动省城的冒充交警劫杀轿车女司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志刚、李明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刑。至此,发生在我省太原的两起“劫杀丽人”案尘埃初定,但该案留给几个家庭的伤痛,和留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没有结束。
面对陌生人、哪怕是执法人员拦截车辆,有车一族应该怎样对待?遭遇突如其来的意外危险,危难中的司机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11月23日至26日,接连几天,记者走访了该案的受害者家属,结合几年来发生在太原市的部分抢劫车辆案件,有关专家为读者支招,帮助您化解都市行车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危难。
冒充“执法”假交警拦车
这是一份长达35页的审理报告,报告中,详细记录了石志刚、李明星等5名被告人两次持刀抢劫、案发受审、直至被判处的全过程。“我以前在太钢交警大队工作过,有警服和交警执法证……抢劫杀人,也就是想弄点钱花花。”在公安阶段的口供中,石志刚这样描述作案动机。正是这个看似简单的发财梦,让石志刚完成了从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到杀人凶手的蜕变。
石志刚原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太钢交警大队的民警。2004年12月29日,因长期不上班,石志刚被太钢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失去工作的他,将本该上交的交警执法证、制服等隐藏了起来。
2006年9月初的一天,几次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却反而负债累累的石志刚找到了阳曲县泥屯镇西沟村的李明星,提出想冒充交警,拦截单独驾车的女司机,“弄点钱花花”。初听石志刚的想法,李明星表示担心:“凭着我们几个人,怎么能够拦到车,又怎么能拿车换到钱?”
石志刚将自己曾在太钢交警队供过职,留有执法证、交警制服、手铐等情况说了出来,李明星马上也觉得“方案”可行。在石志刚的指使下,李明星又找到郭苏明、赵俏根,几个人详细策划劫车杀人“方案”。
2006年9月19日下午4时许,石志刚和他的几名同伙来到了太原市千峰北路、漪汾街之间的交叉路口。看看左右没有交警人员执勤,石志刚立即身着制服,有模有样地出现在马路上。
一辆崭新的马自达6驶了过来,车上是一位年轻的女司机。“快把这辆车拦住。”石志刚站在路边,听到身后李明星的提示,马上做出了命令司机靠边接受检查的手势。显然是看到了“交警”指挥,女司机缓缓将车靠边,走出了驾驶室。“能麻烦您一下吗?这是我的三位朋友,麻烦您把他们捎到前面的路口。”上前敬礼,礼貌地问话,女司机没有产生任何怀疑,按照石志刚的吩咐,将路边的李明星、郭苏明、赵俏根拉上了车。
女司机也许不会想到,此时,惨无人道的杀戮已经向她袭来……
2006年11月4日上午10时,石志刚等再次出现在太原市胜利桥西,用同样手段,骗得另一辆奥迪A6女司机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