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张小建参观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以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准,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
”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10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了《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张小建介绍说,除了宣传和监督指导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公平就业的规定外,下一步将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出台新的配套法规,使法律上原则性的规定能够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是不适合妇女的。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你要标示出哪些行业不适合妇女,其他行业就必须招收妇女,像这样具体化的东西我们都要落实到位。”
张小建表示,新法实行后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如果出现明显的就业歧视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法律中的罚则进行处理和惩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张小建还表示,《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也就是说你录用了女职工,和女职工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专门列上一条不许结婚、不许生育,这是不允许的。为了进一步消除因为结婚生育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结婚、生育问题出现歧视现象的劳动者可以按照6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