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讯 昨日,《太原市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今年,省城的“小升初”工作仍将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提前招生和私自举行招生考试。
跨区借读或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由学生及其家长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太原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予以实施。民办初中必须具备有效办学许可证、法人单位证和收费许可证方可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以储备金等名义集资。
具有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分配及招生办法为:城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初中,实行中小学对口、按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办法。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办有初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的本单位职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单位所属初中学校就读。
非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分配及招生办法为:在太原市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实行就地登记入学,需持“四证”(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到现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在本单位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到本单位办的初中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收费上与本地、本单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异地借读生除符合“四证”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外,其他非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太原市接受初中教育的,可到尚有空余名额的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另据了解,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违反规定的将勒令停止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