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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己的电话拨过去,电话那头是阿姨(王军母亲)的声音,她问我是谁,我说是王军的秘书。王军母亲说王军妻子想和王军离婚,叫王军赶快回家处理。这时,我才知道王军原来在上海有老婆,并且有个3岁的女儿。
在王军离开家门的时候,他母亲给他打电话过来,王军接完电话后甩下一句:“你真是个狡诈的女人。”便扬长而去。
李敏说,王军回上海后再也没有给她打过电话,她也曾到王军原公司找过好几次,但都被告知王军被调走了。李敏说,她不想让爸爸妈妈知道这些事情,因为他们承受不起。现在她需要做子宫修复手术要6万元钱,她要回四川老家筹钱。
昨日,记者辗转得到王军上海家里的电话,又从王军父母口中得知,目前,王军在北京海淀区某外企当销售主管。
接到记者电话,王军承认在厦门工作期间曾与李敏有过一段恋情。但王军说,李敏2次打胎都是她自己去医院做的,他没有逼她,并且这2年时间里李敏花掉他四五万元。有时他出差不在家时,李敏经常一个人去外面花天酒地。
当记者将李敏现状告诉王军后,王军表示愿意给李敏汇一万元钱,但决不能与李敏见面,并对记者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将他的地址告诉李敏。
律师:李敏有证据可提出医疗赔偿
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律师介绍,如果在李敏和王军两人同居期间,李敏能证明自己当时不知道王某有家室,李敏与其谈恋爱属无过错行为。在李敏两次堕胎的医学报告中,如能证实与王军有直接关系(如李敏堕胎时2人是否在同居期间,堕胎协议书上是否有王军签字等),李敏可向王军提出医疗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
谢长华律师说,如果李敏事先知道王军有家室还与其同居,并保持男女关系,就属于双方自愿行为,李敏不享有精神损失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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