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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2006年,太原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740.45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2.1%,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14835.24元相差3094.79元,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9位,与2005年持平。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排名第四。
统计显示,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来看,太原市城市居民去年人均工薪收入8794.54元、经营净收入72.98元、财产性收入80.95元、转移性收入3783.83元,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4.1%、38.3%和42.0%,经营净收入下降26.1%。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各项均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差额依次为2405.04元、634.78元、222.87元和286.95元。
此外,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去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次为:长沙市13924.13元、武汉市12355.71元、郑州市12186.93元、太原市11740.45元、南昌市11242.85元、合肥市11013.40元。太原市收入排名第四位,高于合肥市727.05元,低于排名第一的长沙市2183.68元。
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来看,太原市与其他中部省会城市差距最大的是人均经营净收入。去年太原人均经营净收入为72.98元,在六城市中排名最后,与排名第一的长沙市和排名第五的南昌市分别相差1077.85元和250.83元,落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634.78元。统计部门专家认为,这一现象说明目前太原城市居民的收入渠道相对狭窄,收入方式较为单一,因此,要想提高居民收入,仍需相关部门在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居民收入渠道上下工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