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女儿被人强奸后,我市36岁的妇女白某不是通过合法手段解决事情,而是将强奸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想私了此事,结果强奸嫌疑人从白某家跳楼身亡。近日,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拘禁罪终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两年半,赔偿裴某亲属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05年6月6日下午,白某与女儿及裴某等人一起前往迎泽公园游玩,结果裴某在公园山上强奸了白某的女儿。晚上,白某得知此事后,与孙某(在逃)通过王某找到裴某,交涉如何处理。6月7日凌晨1时许,白某、裴某等4人一起来到白某在大东关的家中,白某、孙某提出要裴某赔偿两万元私了,并不允许裴某离开。当晚,白某、孙某看管住裴某,非法限制了其人身自由。6月8日早上,裴某给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因盗窃被公安局抓了,要两万元处理事情。接到电话,裴某的父亲、妻子于下午5时许从兴县老家赶到白某家,才知道裴某强奸了白某的女儿。随后的协商中,白某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裴某的妻子则声称要离婚,裴某的父亲也训斥儿子,裴某不堪羞辱从5楼的白某家厨房窗户跳下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