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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12月27日电 据山西晚报报道,近日,中国音像协会决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今日,记者从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了解到,我省相关部门暂时不会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标准,每个包厢每天12元,此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具体交由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筹备和管理。据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王葆柯介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征集工作主要以北京、广州、上海等发达城市为试点进行推广,而明年征收的城市也主要以东部沿海城市为主,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该项收费规定将直接进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则还需要由当地的中国音像协会运营部门经过测算和统计之后,才能进行收费。山西作为中国的内陆城市,现在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暂时不会在明年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
同时,王葆柯处长说:“早在2003年年底,国家就针对卡拉OK的经营者征收‘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这是针对歌曲的词曲作者著作权所征收的一项费用,征收费用以经营者的营业面积计算,而即将开展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等同于音像作品使用费,是音乐作品转化为MTV后所衍生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