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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我市下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六城区及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550元。本次调整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有关通知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
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
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
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对餐饮等服务行业要重点督促,确保最低工资的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