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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将在74个“城中村”中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后再全部返还。这些费用将专项用于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城中村”的市容环境年内也将纳入统一管理。
“城中村”人口流动性强,日常市容环境均由各村自行组织负责,因此一直未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因长期管理不到位,多年来很多“城中村”已形成垃圾随处堆放,甚至占用耕地的现象。
我市已确定,除经济区和高新区外,年内74个“城中村”的市容环境都将纳入统一管理,由各城区专业人员负责,费用则由市政府、区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共同承担。村民也将与广大市民一样,开始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是每户每月5元。
即将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地处城乡接合区域的村庄以及太茅路、新兰路、西铭路、太榆路等几条公路出口沿线的村庄,也要纳入统一管理。以上地区将在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下,自己组建市容环卫服务队,或委托专业清洁队承担,主要负责村域范围内市容卫生的日常管理,消除辖区内的卫生死角,规范垃圾倾倒地点,实行集中、定时、定点倾倒,结束各村无序管理的局面。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队的专业人员清运,必须日产日清,杜绝垃圾积存、流散。
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市容环境由各城区统一管理,垃圾由区环卫队组织清运,道路也将由区环卫部门组织,实行专业化清扫保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