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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近来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以及全省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办法进行了报道,不少市民向本报咨询一些具体问题。昨日,我们特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贺处长,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政策:“我省分别从2005年7月1日以及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疑问: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是否在2006年的调整范围内?
解答: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如果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首先按照2005年调整标准进行提高,在此基础上,再按照2006年的标准进行提高。如果在2004年12月31日与2005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只按照2006年的标准调整一次。
疑问:如果在调整范围内发生死亡的,其调整部分如何处理?
解答:按规定予以补发。
政策:“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后,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实行个人缴费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继续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疑问:什么是特殊工种?
解答:特殊工种是指劳动部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特殊工种目录》中所列工种。
政策:“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疑问:“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解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2年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
政策:“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金关系。”
疑问:个人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会减少?
解答:其实不会减少,这里所说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其实际缴费年限加上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二者相加仍不满15年,将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政策:“我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疑问:如果属于个体工商户,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上,同城镇的企业职工有无差别?
解答:根据新的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职工相比,只存在缴费比例的不同,计发办法没有区别。
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疑问:个人账户由11%调整为8%,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解答:做实个人账户是鼓励职工主动多缴费。同时,不鼓励提前退休。不会影响个人养老金的高低。
政策:“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金关系。”
疑问:其中的“指数”是如何计算的?
解答:这里所说的“指数”是历年实际缴费基数除以全省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疑问:在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里,企业退休干部和普通退休职工有无差别?
解答:没有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