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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并出台设立犬只禁入区、大型犬必须圈养、外出遛犬必须拴链及捕杀无主犬等措施,以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形势较严峻
目前,我市的犬类限养管理工作仍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不法分子从外地往我市偷偷贩运犬只的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个人无视限养规定非法养大型犬;违反规定遛犬者屡禁不止;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8月31日,吕梁市发生两只狼狗咬死一名9岁男孩的恶性事件后,加强犬类管理显得更为迫切。为切实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广大群众的威胁,更好地预防控制狂犬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委有关领导指示和省公安厅要求,采取措施做好对全市犬类的管理。
设立禁入区
为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师生的安全,市公安局强调指出,校园内的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共绿地及校内其他公共场所为犬只禁入区;各学校家属住宅区为犬只限养区,所养犬只仅限于观赏犬,严禁饲养大型犬只;需在限养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动物防疫机构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获得批准并领取《犬只准养证》后,方可养犬一只;严禁外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不准出小区
在校园限养区内,养犬主遛犬不得出小区,各小区门卫实施监督;犬主携犬外出需持免疫证、犬只准养证,并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人员的查询、验证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犬只,校保卫处、小区管理部门有权收缴,并对犬主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对该犬只实施捕杀;对于拒绝或阻碍依法执行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犬禁放养
市公安局强调,在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大型犬,个人只能养身高在35厘米以下的小型犬;需要养大型犬的单位必须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并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管理大队审批;对于藏獒、狼犬等大型犬,养犬户必须全部予以圈养,不准放养;小型犬的养犬户外出遛犬时,必须使用不长于1.5米的牢固绳索束缚,防止犬只意外伤人。
捕杀无主犬
近期,我市公安机关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拒不整改的养犬主,警方将坚决查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无主犬、病犬,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捕杀;对未接种疫苗的犬只,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检;对个人饲养的大型犬一律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