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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最近,有人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涵盖范围的局限和统计权重的偏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偏低。例如,住房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尤其是近几年上涨很快的购房消费,在计算CPI时不包括在内;卫生医药用品、教育、电信等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新华社记者27日就如何理解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
CPI权重由12万户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确定
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这个指数是怎么编制的?
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CPI的调查内容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八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约7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编制CPI所用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
国家统计局7月18日发布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低位徘徊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实,去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每次公布月度CPI时,其温文尔雅的“低、平、稳”,总会引起一些质疑,这就是:CPI为什么与老百姓的感受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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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CPI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500多个市县50000多个调查网点。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国调查系统采取定人、定时、定点的直接调查方式,由近3000名专职物价调查员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和商店现场采集价格资料。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五天调查一次价格,保证了CPI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国的CPI权重每年都做一些小调整,每五年做一次大调整。
我国CPI编制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其方法制度经过几次重大改革后,在数据采集、指数计算和权重获取等方面已经基本与国际CPI编制水平较高的国家处于同一水平。为了保持我国CPI编制方法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并将数据和调查方法公布在IMF网站上。
尽管我国的CPI统计在某些方面有待改进,但总的来看,无论是从方法上、技术上,还是从组织上都是与国际接轨的,现行的CPI统计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为价格体制改革、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核算等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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