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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被冤枉坚持上诉 17年后终拿到无罪判决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唐海波
2006年8月18日,当灌阳县人文崇军拿到广西区高级法院的无罪终审判决时,心头终于感觉像搬开一块石头般轻松。
“十几年了,自己背着黑锅抬不起头来。这以后就不怕了,能挺直腰做人了。”
1989年4月,时在灌阳县某初中任教的文崇军,被班上一女学生指控“强奸”而锒铛入狱。一晃17年,牢坐了,工作丢了,两个儿子也因为缺乏照看走失,至今毫无音讯。17年来,文崇军一直没有放弃申诉的机会,而今,已经55岁的文崇军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
缘起
女学生称被老师强奸
1986年,文崇军从灌阳县委宣传部调到灌阳县新街乡邓家初中任教。当时,文崇军35岁。
正当文崇军在工作上踌躇满志时,一件让他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989年4月8日,文崇军的学生陆某某与其母亲到新街派出所报案称,由于学校停电,她借用了文崇军的煤油灯,4月5日晚9时许,陆某某到文崇军的房间还灯时,被文崇军搂上床睡了一个晚上,并将她强奸。
陆某某在报案时如此声称:“当晚,文崇军对我控制长达9个小时,先后5次实施了强奸。”
就这样,文崇军一案成了强奸案。文崇军告诉记者,至今他仍不知班上的这名女学生出于何种目的。4月8日当天,文崇军即被新街派出所传讯。经过审讯后,派出所认定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让文崇军回到了家中。
回家的这段时间,陆某某的父亲却不断带领村人来到他的家中闹事,并扬言“要打死他”。4月17日,被逼无奈的文崇军只好外出“躲一躲”。期间,文崇军仍不断致信陆父,坚称自己被冤枉。
7月10日,在外避风的文崇军接到灌阳县公安局协助调查的通知,于是当即赶回家中。文崇军一到家,立即被羁押在灌阳县看守所。这一过程,在随后两级法院的判决中,被认定为“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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