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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太原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讨论稿),将通过降低投资门槛、简化年检、废止检查项目等一系列措施,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优化的环境。
根据《意见》,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设定的外商投资审批事项,一律免审。对投资总额(含境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由市级部门核准;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入区项目和合同、章程,由高新区、经济区核准。
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为外商投资企业开辟年检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统一受理,配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服务,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外商投资项目编制、注册资本验资、企业年度审计的中介机构。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咨询、评估、验资、审计等手续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内资企业。
废止所有未经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检查项目。行政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的,尽量采取合并检查或联合检查的方式;除非确有必要,不得分级、分次重复检查;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应实行全并检查。凡涉及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要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一律按下限收取。凡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者,企业有权拒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企业进行乱摊派。
行政职能部门公务员在审批过程中,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错误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勉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关心、照顾好来并投资客商的生活,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好外商及配偶、子女在入托、上学、就业、就医、居住等生活问题,使其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来并投资企业在用工、参保等方面享受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
太原市鼓励外商在十大领域投资,分别为冶金工业、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工业、精细化学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医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特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旅游及文化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