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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警察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检查居民身份证,“一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的时候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况。”
仗着这个“尚方宝剑”,湖南一个法学博士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
个人经历:一个法学博士的较真
34岁的陈杰人是湖南娄底人,经历颇为丰富,曾在基层摸爬滚打10年,在湖南双峰县当过村支书、镇计生专干和镇长助理,后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读双学士,毕业后留京成为知名的宪法学学者,去年考入湖南某大学法学院攻读政治伦理博士。
生在娄底,住在北京,学在长沙,陈杰人免不了在湖南、北京之间来回跑,和铁路打交道的机会多了,自然关注起铁路警察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这件事来。
与警察“短兵相接”
陈杰人第一次就身份证的问题和火车站警察“短兵相接”是在石家庄。2004年10月份的一天,他从石家庄回北京,在候车厅入口被警察挡住了。陈说警察的态度很不客气,冲他喊:“过去,身份证。”
陈故意装作不懂:“什么意思?”
“查身份证。”
“为什么查身份证?”
“公安部统一行动。”
“你知道检查居民身份证都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吗? ”
“我不管法律不法律,我在执行命令。”
“我告诉你《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你只有在如下四种情形下才能对我检查。”陈杰人当场给那位民警讲“警察可以查居民身份证的四种条件”。
那个民警急了:“你别给我讲什么法律,我们是公安部统一行动,请你配合执行公务。”
“对不起,我认为你们的这项公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违法的公务我不予配合。”说完陈就走。
警察上前拽住他的袖子。陈也恼了:“你这样做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又一次违法,并且更严重了。 ”
双方眼看就要发生冲突,这时来了个年龄稍长的警察,他对陈杰人挥挥手:“算了,不检查你了,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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